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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分居:D’onofrio, Vélez, Wolchik and Sandler和Pedro-Carroll的评论

凯瑟琳M.基茨曼,博士,C.马修斯特普尔顿,硕士

美国孟菲斯大学

2011年11月

介绍

本节的三篇综述论文强调了几十年来父母离异儿童研究中出现的重要主题。进一步说,我们假设这些发现也适用于未婚父母离异的孩子,尽管对这一群体的研究很少。多诺弗里奥对研究的仔细综合表明,离婚与儿童适应问题的显著增加有关,这种问题通常会持续到青年期,但只有少数受离婚影响的儿童出现了值得诊断或治疗的问题。D’onofrio, Vélez等人,和Pedro-Carroll都强调,孩子在家庭中的经历,而不是离婚本身,可能对理解离婚后孩子适应的差异最有帮助。主要的例子是,孩子在离婚前后会接触到父母之间的冲突,经济地位的降低以及向单亲家庭过渡所带来的育儿中断。最后,Vélez等人和佩德罗-卡罗尔回顾了一些有希望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基于研究的预防项目和养育项目可以促进受离婚影响的孩子更好地适应,在社会情感、行为和学术成果方面都有好处。不幸的是,正如Vélez等人指出的那样,这些项目接触到的儿童相对较少。

研究和结论

作者的结论是合理的,他们对继续研究和基于研究的对受离婚影响的儿童的预防项目的建议也是合理的。考虑到这些共享的观点,我们将重点介绍在这组综述论文中出现的几个主题。这些主题,其中一些在这些作者的总体工作中得到了体现,提供了一个机会来检查该领域当前的挑战,并考虑未来的研究和实践的途径。

一个中心问题涉及风险的概念化,特别是当它被转化为应用工作时。在这里,区分风险和保护因素,以及风险和保护过程是有帮助的。1风险和保护因素不会直接导致某些结果,但它们往往会增加或减少儿童出现问题的机会。另一方面,风险和保护过程与儿童的结局有因果关系;这些过程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孩子在逆境中表现得比其他孩子好。Pedro-Carroll和Vélez等人描述了几种旨在减少可改变的风险因素(如混乱的家庭环境)或增加可改变的保护因素(如一般应对技能)的干预措施,作为在离婚过渡期促进孩子更好适应的一种方法。他们还指出,干预项目针对的是风险过程,如离婚导致的纪律中断、离婚过程中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中断以及子女对离婚的归因。

“风险因素”和“风险过程”这两个术语在文献中使用不一致,而且问题变得复杂,因为类似的结构可以合法地概念化为风险因素和风险过程。例如,长期不一致的养育方式可能是一个风险因素,它可能会加剧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但与离婚过渡相关的不一致的养育方式也可能是一个风险过程,解释了离婚和某些孩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同样,无效的应对可能是一个风险因素,但孩子应对离婚的方法尤其可能构成一个风险过程,可以解释离婚相关的结果。假设,改变一个风险因素或一个风险过程可能对受离婚影响的儿童产生更好的结果,尽管侧重于风险过程的干预可能更好,因为这些过程被认为与儿童适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风险因素和风险过程也以复杂的方式相互作用。仔细阐明干预模式将促进随着时间的推移设计出更有效率和有效的干预措施,并可进一步检验这些干预措施所依据的概念模式。1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有一个概念性框架或理论来指导经验工作的设计和解释的好处。值得注意的是,对离婚子女的干预有最强的经验支持,也是基于明确陈述的概念模型。压力和应对的模式3.以及有效的育儿方式4为针对已在文献中得到实证支持的关键因素和过程的干预提供了基础。其中包括孩子对冲突和离婚的评价,孩子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效能,以及母亲的支持、管教和监督。情绪安全模型5也有可能成为干预受离婚影响儿童的基础。该模型认为,父母之间的冲突会产生情绪困扰̶,部分反映在孩子的情绪失调上,试图调节父母的冲突,以及对家庭未来的担忧̶,这些反过来预测孩子的适应问题。这一模式为一个成功的父母教育项目提供了信息,该项目旨在改善社区样本中的婚姻冲突。6

对发展和政策的影响

本节的所有文章都含蓄或明确地传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即研究结果可以而且应该转化为满足儿童心理需求的干预措施,尽管它们也注意到经济解决方案的必要性。在这一点上,该领域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境地:我们应该继续进行小规模的有效性研究,还是应该根据我们目前所知进行有效性研究?本节中的三篇论文在许多关键问题上达成了一致,这一事实表明,可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应该进一步进行更广泛的干预。无论以人口为基础还是以最需要帮助的家庭为重点,这些干预措施都需要简短,并在社区环境中实施(见Vélez等)。

在这个领域评价最好的干预项目(一些以儿童为中心,一些以家长为中心),由Vélez等人回顾,以及由佩德罗-卡罗尔回顾的育儿项目,都是涉及相对大量主题的多阶段项目。有些话题是通用的,因为它们可能包含在任何育儿计划或高危青少年计划中。这些主题的例子包括权威型育儿、普遍减压和与大家庭的积极关系。同样,目标结果̶,如提高自尊,减少课堂问题,降低内化和外化̶,是广泛干预的共同目标,而不仅仅是那些受离婚影响的孩子。随着我们向更简单的干预迈进,可能有必要关注与离婚相关的特定主题,比如孩子与无监护权父母之间的关系;离婚后父母冲突;以及围绕两个家庭之间过渡的共同养育和孩子的压力(见佩德罗-卡罗尔)。结果测量还需要与孩子对离婚的适应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比如孩子对离婚的看法(见Vélez等)。

佩德罗-卡罗尔指出了与法律系统合作的价值,事实上,与法院合作可能是大规模传播干预措施以帮助受离婚影响的儿童的关键。三个例子说明了这种协调的潜力。首先,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要求涉及监护权纠纷的父母参加一个育儿班,该班通常会提供有关冲突对孩子的影响、养育和共同养育以及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的教育。7一个触及许多家庭的途径是在这些必要项目的背景下实施一个简短的以研究为基础的干预。第二,实践者可能会针对最有争议的案例开发项目,并寻求与地方法官的合作,后者可能会要求或建议某些家长参加项目。8第三,研究人员和实践者在制定政策方面可以发挥作用(见埃默里)9),通过向州法律制定者提供基于研究的信息,这些法律制定者决定有关调解、育儿课程、育儿计划和默认探视时间表的授权。

以研究为基础的项目几乎完全集中在已婚父母离婚的孩子身上,这排除了大量因父母关系破裂而受到影响的孩子。未婚伴侣包括同居但选择不结婚的伴侣;不能合法结婚的夫妇,如美国许多地区的同性恋夫妇;和短暂的浪漫伴侣,他们不会维持他们的关系(参见D’onofrio)。我们预计,对受离婚影响的孩子的干预,也会对受这些其他形式的关系破裂影响的孩子有所帮助。与此同时,向父母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信息的项目需要更新适用于未婚夫妇的法律程序。在许多司法管辖区,离婚伴侣之间的监护权纠纷和未婚伴侣之间的监护权纠纷由不同的法院处理,两组父母的法律要求(例如调解)可能不同。

参考文献

  1. 发展与精神病理学。In: Cicchetti D, Cohen DJ, eds。发展精神病理学,第1卷.4thed. New York, NY: Wiley;2006: 1。
  2. 卡明斯,戴维斯,坎贝尔发展精神病理学和家庭过程:理论、研究和临床意义.纽约:吉尔福德出版社;2000.
  3. 拉撒路RS,福克曼S。压力、应对和评估.纽约:施普林格;1984.
  4. 作为背景的育儿方式:一个综合模型。Psychol牛.1993;113: 487 - 496。
  5. 婚姻冲突与儿童适应:一种情感安全假说。Psychol牛.1994;116: 387 - 411。
  6. 对改善社区家庭婚姻冲突的简短预防方案进行评估。J Fam Psychol.2008;22日:193 - 202。
  7. Pollet SL, Lombreglia MA。全国义务父母教育调查。Fam法院牧师。2008;46: 375 - 394。
  8. 一项旨在为父母监护权和探视调解做准备的项目的审查。Fam法院牧师.在出版社。
  9. 父母冲突与社会政策。见:Grych JH, Fincham FD, eds。父母冲突与儿童发展:理论、研究与应用。纽约,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 417 - 439。

如何引用这篇文章:

离婚和分居:D’onofrio Vélez, Wolchik and Sandler, and Pedro-Carroll评论。见:Tremblay RE, Boivin M, Peters RDeV,编。Emery RE, topic ed。儿童早期发展百科全书(在线)。//www.zhuyintao.com/divorce-and-separation/according-experts/divorce-and-separation-comments-donofrio-velez-wolchik-and.2011年11月出版。于2021年8月14日生效。